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> 诉讼服务

正文

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

2015-12-10 16:41:01 来源: 本站

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,以使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。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平等和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,同时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诉讼义务。 一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,是当事人维护其民事实体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。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: 1、原告有提起诉讼,放弃、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。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。被告有承认、反驳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权利; 2、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收集、提供证据的权利;有委托代理人、陈述事实、质证和辩论,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。少数民族的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阅读有关诉讼材料的权利; 3、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、翻译人员、勘验人员及鉴定人,有申请回避的权利。审判人员由下列情形之一的,必须回避;(1)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;(2)与本案有利害关系;(3)与办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,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。如审判人员未主动回避,当事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。提出回避申请时,应当说明理由,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。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,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。 4、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、裁定,有提起上诉的权利;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有请求再审的权利;胜诉的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,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; 5、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有权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 二、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,必须遵守诉讼秩序,履行和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; 1、正确行使诉讼权利,是当事人最基本的一项诉讼义务。如外国当事人在中国诉讼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,必须委托中国律师; 2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,负有举证证明的义务;被告对原告提出反诉,同样负有举证责任;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,或向人民法院提出有关证据材料,反映与案件有关的事实; 3、对案件争议的事实做真实的陈述义务,当事人不能歪曲事实虚假陈述,更不准伪造证据; 4、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,接受人民法院的合法传唤。按时出庭诉讼,遵守法庭纪律,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、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。 对违反诉讼秩序和拒不履行诉讼义务以致妨害民事诉讼的,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裁。

技术支持: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