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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

2015-11-27 16:20:15 来源: 本站

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公告 候美兰:本院受理原告郭彦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,现已审理终结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15)察前民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,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,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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