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> 法院要闻

正文

拖欠货款起纷争 辩法析理息诉讼

2015-12-01 15:53:50 来源: 本站

近日,察右前旗人民法院平地泉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远隔千里的江苏人燕某某到内蒙法院仅两次便维护了权益,追偿了货款。原告燕某某在2013、2014年期间,为被告冯某某的彩钢厂提供彩钢复合板用岩棉条,被告陆续付款,截止到2014年中期,被告累计拖欠原告岩棉条货款60250元未付,原告多次催要未果,便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给付货款60250元,利息14400元,交通住宿费4000元,共计78650元。 案件受理后,法官多次与原、被告沟通,了解双方诉求及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。原告诉称被告拖欠货款,被告则认为原告所售岩棉条质量有问题,并非被告无故拖欠货款。若原告执意要求全额支付货款并加收利息,就要申请法院对原告所售岩棉条的质量进行鉴定。双方各不相让,争议较大。审判前法官紧紧抓住案件主要争议:岩棉条质量是否有问题,原告是否应该及时支付货款,给双方当事人讲法析理,分析案件的解决方式。若被告执意鉴定,则需要花费一定的鉴定费,扩大间接损失,同时还会延长案件审理时限,原告不能及时拿到货款。江苏到内蒙地隔千里,奔波多次形成诉累。若双方能各退一步进行调解,则能当日结案。经过法官细致入微的讲法析理,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之后,握手言和,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48000元,原告放弃主张利息、交通住宿费。 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圆满解决,再次展示了法院调解工作的重要性,法官通过居中公正地辩法析理达到了定纷止争,案结事了,,化解双方矛盾,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。

技术支持: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